| 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 | 方辉 | / | / | / | / | 起步价2元/15分钟,每超过15分钟收费0.5元,超过15分钟以后不足15分钟的按照15分钟收费,依次累计(注:前1分钟免费) | 90.05 | 无 | 我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第七款第21项99目相关规定,运营品牌按年缴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为100元/辆/年,运营品牌经当年城市管理局综合考核合格后续签。运营品牌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推广实施方案》、《石林彝族自治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及共享电单车运营品牌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共享电动车停放,维护整洁市容,共享电单车须是全新产品、美观大方,需带有石林彝族自治县特色辨识度,必须符合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或替代该标准的更新版本),并通过3C 认证,必须配置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购买相关保险,必须在石林县交警大队上牌;运营品牌车辆数据需与石林县城市管理局共享;运营品牌通过信息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推行免押金服务方式。” | / | 1、(1)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一个品牌运营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须提供相关运营品牌证明材料、品牌运营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 1、焦作市共享电单车项目;2、汤阴县共享电动车自行车项目;3、如皋市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试点项目;4、徐州市铜山区公共智慧有桩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设项目;5、景洪市电动自行车特许运营权招租项目;6、广西省来宾市电单框架合作协议。 | 1、镇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2、普洱市思茅区共享电单车合作项目。 |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