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安装防爆胎应急装置和破玻璃器采购项目(第二次)-标包2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营运车辆安装防爆胎应急装置和破玻璃器采购项目(第二次)-标包2有关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1:销售代理商投标时,提供生产厂家业绩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满足业绩资料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5□8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与本招标项目产品类别、具体技术参数相同或更高)项目合同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销售业绩(标包1:要求破玻璃器(自动)销售业绩;标包2要求防爆胎应急装置销售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投标人需自行承诺如果伪造或提供虚假项目业绩,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处罚。
问题2: 1、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包1破玻璃器(自动)、第五条质量要求,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客车电磁击窗器》JT/T1030-2016要求,是2个要求都需要符合,还是符合其中一个就可以? 2、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包2、第五条质量要求,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是2个要求都需要符合,还是符合其中一个就可以? 3、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包2、第五条质量要求,所投产品符合JT/T 782-2010 营运客车防爆胎应急安全装置技术要求,是否也是算符合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包2防爆胎应急装置、第五条质量要求?
答:1、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包1破玻璃器(自动)、第五条质量要求,需同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客车电磁击窗器》JT/T1030-2016要求
2、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包2、第五条质量要求,需同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3、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包2、第五条质量要求,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以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
招标人:重庆市武隆区喀斯特旅游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营运车辆安装防爆胎应急装置和破玻璃器采购项目(第二次)-标包2-答疑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