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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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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8-143001-0831	采购品目:其他货物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杨先平项目经办人:杨蕙银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广东省公安厅本部的委托,拟对厅机关幼儿院修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8-143001-08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厅机关幼儿院修缮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17,309
 
 四、采购数量:11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采购需求书。报名时请带U盘拷贝。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必须是厨具生产厂家(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4、供应商具备所投的燃气灶具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登记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原件复核不通过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报名):
 
 (1)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保密责任书》一式二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最后。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09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14时30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6年9月30日14时30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6年09月13日至2016年09月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公安厅本部
 
 地址:黄华路97号大院
 
 联系人:机关处
 
 联系电话:020-83110322
 
 传真:020-83110987
 
 邮编:51005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杨蕙银
 
 联系电话:62791627
 
 传真:020-62791620
 
 邮编:51003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先平
 
 联系电话:6279164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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