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ZC2021026
项目名称: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万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保安保洁服务(详见第三章服务技术要求及服务规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相关内容)。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评审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同德路34号)
方式:邮箱:1849709180@qq.com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7月1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同德路3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投标单位)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相应证件(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里,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鸿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同德路34号
联系方式:0411-39367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昱
电 话:0411-39367065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