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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3 09:09:00区委政法委访问量:
李万杰,男,198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612324198705121718,现住汉台区益州路光辉社区熙岸新苑小区c2区4号楼1501室。
2022年7月9日晚9时20分许,邓某某和同伴刘某某在汉台区三号桥闸下水域游泳时,不慎游进西南角三米多深的漩涡中。正在附近游泳的李万杰听到呼救后,立即向邓某某游去,同时提醒岸上群众打求助电话。李万杰的脚尖碰到了邓某某头部,潜入水中抓住正在下沉的邓某某,抱住其头部绕着漩涡外圈游到岸边。通过按压胸部施救,邓某某渐渐恢复了呼吸。李万杰确认邓某某无事后方才离开。
在这次突发事件中,李万杰在他人生命遭受严重危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及时跳入水中施救,保护了邓某某的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较突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汉台区人民政府拟授予李万杰为“汉台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提供线索,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期间:2022年8月3日--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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