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一期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概况:滨海绿色制造示范基地项目,总用地约400亩。一期项目占地145亩,拟建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稳拌和三个品种的生产线,预留预拌砂浆生产线。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包括3幢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宿舍楼及配套用房等房屋建筑,以及道路、停车场、围墙、综合管线、亮化、智能化、景观小品、门禁等附属工程。一期总投资约2.6亿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规模调整的权利,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2.建设地点:滨海县新滩盐场场部大桥东侧、金光大道北侧。
3.资金来源:自筹。
4.本项目审计服务包含下列内容:
4.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内容:
1)接受招标人和政府审计部门业务管理,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参加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熟悉施工图纸,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状况。
3)施工单位每月根据完成工程量编制施工图预算,套用本月信息价及定额,并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每月完成工作量,咨询人进行审核,每月向招标人提供月度付款建议书。注:定价原则:信息价有的根据信息价执行,没有的当月即安排业主方、施工方、咨询人等共同市场询价确定并执行,后续发生的工程量定价暂按照前期已经确定的执行。(同步参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
4)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及时提供咨询意见。
5)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跟踪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变更或签证工程量的测量和确定,对变更或签证的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并留下影像资料。及时向招标人提供造价跟踪动态分析报告及各类报表。
6)资料报送与管理:
①接受跟踪审计任务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跟踪审计方案,报招标人备案。
②按时向招标人和政府审计部门报送跟踪审计月报表及月度工作总结,参加跟踪审计月度例会,中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涉及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招标人和政府审计部门报告。
③项目完工验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提交项目跟踪审计报告。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过程跟踪情况,对变更、签证、调增调减造价的事项应特别说明。
④针对因变更或签证引起造价调整的事项,应编制跟踪审计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包括:参加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相关会议的结论,项目变更或签证审核的情况及结论,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的专业判断及依据等。工作底稿随跟踪审计报告一同报送。
⑤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其他资料的报送及管理工作。
7)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8)对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计量支付月报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确认。
4.2结算审计内容:
本项目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①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核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工程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审查工程量的真实性;
②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变更是否必要、真实,签证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③审查工程结算是否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定额、取费标准等编制,工程结算是否准确;
④审查建设项目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采购价格是否真实、合理;
⑤审查甲供材料、水电费等结算是否真实、准确;
⑥审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建设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⑦编制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定单等工程审计必要的文书材料,形成文件档案成果,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及要求;
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它审计事项。
5.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决算审计、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协助招标人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结算、决算审计工作结束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项目组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审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不少于1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常驻服务地点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3人。(注:同一人员同时具备不同专业只认定其中一个)。中标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相关人员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虚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招投标管理部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保证拟投入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确保以上人员2022年1月-2022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服务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服务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信誉要求:
7.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滨海县级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7.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7.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后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后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后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后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6月23日起。
2.领取地点:招标文件网上自行下载,百度网盘(链接: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张吉手机号码:15151022167)。
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用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行号:314311261008),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费用的交款凭据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451128177@。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现金(指转账或电汇)、线下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递交(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只要获得我市2020年度、2021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在盐城市范国内承接工程中,免缴应由施工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生产过程、采购过程、验收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已产生的一切费用不予结算,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或线下银行保函等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要求提供一审报告后无息退还。
6.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视情节依法处理。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5)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7月15日9时00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451128177@
3.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1808开标室。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付款方式:
1、按采购、施工工程审定总造价*审计服务费费率结算总审计费用,其中总审计费用的60%为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审计服务费,剩余40%为结算审计阶段审计服务费。
中标人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将与费用结算挂钩,具体质量误差系数如下;
如二审复核后,其误差率超过百分之一,招标人扣减结算审计阶段审计服务费的10%;误差率超过百分之二,招标人扣减结算审计阶段审计服务费的20%。
2、审计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审计服务费按照年度付款,每年底付至当年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审计服务费的60%(按照当年工程采购、施工产值*审计服务费费率*60%*60%计算,跨年度工程按当年度完成采购、施工产值计算),跟踪审计报告出具后付至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审计服务费的80%,其余20%按二审复核结果质量考核要求支付。
(2)结算审计阶段审计服务费在本项目工程完工并出具结算审计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阶段审计服务费的80%,其余20%按二审复核结果质量考核要求支付。(上述付款均不计利息)
注:付款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港兴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相前联系电话:13770129997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吉联系电话:15151022167
联系人:臧久涵联系电话:18052978738
电子邮箱:451128177@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