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2021-NB0159特种设备防撞系统技改项目更改通知 各投标人: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XM2021-NB0159特种设备防撞系统技改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一、技术标准”中“2、技术要求”中 1、“2.1防碰撞系统基本要求”中 “2.1.4 防碰撞系统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6,具备一定的防雨、防潮、防腐蚀性和耐振动、耐冲击、耐高温性能(须提供CMA、CNAS或GB/T2423规定进行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1.4 防碰撞系统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6,具备一定的防雨、防潮、防腐蚀性和耐振动、耐冲击、耐高温性能。” 2、“2.2 防碰撞系统功能要求”中 “2.2.2 防碰撞系统具有紧急制动功能,在靠近飞机时,驾驶员如未采取制动措施,自动将车辆停止在安全规范要求距离,距离误差为±2cm以内(该功能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需提供试验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2.2 防碰撞系统具有紧急制动功能,在靠近飞机时,驾驶员如未采取制动措施,自动将车辆停止在安全规范要求距离,距离误差为±2cm以内。” 3、“2.2 防碰撞系统功能要求”中 “2.2.5 防撞系统具备自动解除功能,当安全威胁消失,或驾驶人自行踩下制动踏板,系统的自动报警、减速、制动功能及时解除,不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该功能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需提供试验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 更改为: “2.2.5 防撞系统具备自动解除功能,当安全威胁消失,或驾驶人自行踩下制动踏板,系统的自动报警、减速、制动功能及时解除,不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操作。” 4、“2.2 防碰撞系统功能要求”中 “2.2.7 防碰撞系统防碰撞系统能够实时检测与前方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并在车载终端显示器显示,距离误差不超过5%(该功能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需提供试验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2.7 防碰撞系统防碰撞系统能够实时检测与前方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并在车载终端显示器显示,距离误差不超过5%。” 5、“2.2 防碰撞系统功能要求”中 “2.2.11防碰撞系统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当车辆开关关闭或系统开关关闭后,系统能够自动关闭。同时具有一键解除功能,通过一个按键解除系统所有功能(该功能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需提供试验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2.11防碰撞系统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当车辆开关关闭或系统开关关闭后,系统能够自动关闭。同时具有一键解除功能,通过一个按键解除系统所有功能。” 6、“2.2 防碰撞系统功能要求”中 “2.2.13防碰撞系统可以在后台显示车辆位置、运行轨迹、接机次数及时间、接机时的超速违规情况(该功能需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试验,需提供试验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2.13防碰撞系统可以在后台显示车辆位置、运行轨迹、接机次数及时间、接机时的超速违规情况。” 7、“2.3 防碰撞系统性能要求” 中 “2.3.1在-20~70℃温度范围内,防碰撞系统可正常工作(须提供CMA、CNAS或GB/T2423规定进行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3.1在-20~70℃温度范围内,防碰撞系统可正常工作。” 8、“2.3 防碰撞系统性能要求” 中 “2.3.5 具备电磁抗干扰能力,在机场各种区域正常工作(须提供CMA、CNAS或GB/T2423规定进行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3.5 具备电磁抗干扰能力,在机场各种区域正常工作。” 9、“2.6 车联网安全监管系统后台软功能要求” 中 “2.6.5 可以查看指定车辆的实时行车信息,包括车牌,车型,车速,油量,行驶里程,驾驶状态、转向信号、行驶状态(须提供CMA、CNAS或GB/T2423规定进行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6.5 可以查看指定车辆的实时行车信息,包括车牌,车型,车速,油量,行驶里程,驾驶状态、转向信号、行驶状态。” 10、“2.6 车联网安全监管系统后台软功能要求” 中 “2.6.11 可以用颜色区分不同车辆的驾驶状态:正常行驶、轻量违规(行驶超速、区域超速)、严重违规(对接航空器违规、跟随航空器违规)等(须提供CMA、CNAS或GB/T2423规定进行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 更改为: “2.6.11 可以用颜色区分不同车辆的驾驶状态:正常行驶、轻量违规(行驶超速、区域超速)、严重违规(对接航空器违规、跟随航空器违规)等。” 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1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购标截止时间改为:2021年11月23日17:3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传真为0592-5706660-6969。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5706660-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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