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2年06月23日8:00至2022年06月30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7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必须具备项为: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专项、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及备案检测机构资质;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本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操作规程、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履约能力。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四、备注: (1)资格预审申请事宜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有效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和近3个月(2022年03月至2022年05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2)本项目主要检测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市政、原材、保温节能、环境、防雷及其他涉及检测材料以及其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项目竣工前必须的材料及性能检测。 (3)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4)本公告“3.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本项目执行苏住建建(2019)50号文,招投标失信行为和标后合同履约的扣分标准以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关于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最新文件为准。 (7)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 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