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陕西省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0-09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LZCZB2021-12
2、项目名称:大荔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
3、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3,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大荔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办公家具,1批, 采购预算: 3,500,000.00元, 项目概况: 办公家具,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11 08:00:00 至 2021-10-25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通知》(财库〔2014〕68号); (2)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2020及以前年度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最后一次年度报告)。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或未审计的可提供近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报名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已缴纳的2020年9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已缴存的2020年9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无违法失信查询结果),同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17 18:00:00 止
地点:陕西省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自行勘查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7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各供应商现场、报名、开标只可委托1名代表到场办理相关事宜,到场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登记,同时遵从健康服务人员管理。供应商可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电子文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09 09:30:00
地点:陕西省大荔县城关街道洛滨大道大荔县财政局8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大荔县人民法院
地址:大荔县城关镇府门前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13-325641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913-3256360
传 真:0913-325635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陕西省大荔县洛滨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