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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威远县委办公室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委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县农业农村局的28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统一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一)划转的28项行政许可事项1.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5.水产苗种生产审批;6.渔业捕捞许可审批;7.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8.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10.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2.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13.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14.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15.国家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16.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17.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18.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0.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21.生鲜乳收购站许可;2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23.渔业船舶登记;24.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审批;2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26.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27.农药生产经营审批;28.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二)划转的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二、从2021年11月1日起,县行政审批局承接上述事项的审批办理职能,县农业农村局不再行使以上事项审批职能。办理地点: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二楼C区涉农审批窗口(威远县严陵镇小河路128号)咨询电话:0832-6181921 0832-810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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