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室内消防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行审投资(2022)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室内消防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中市南路校区
2.1.2建设规模: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室内消防工程,本项目包括崇德楼消防工程、登峰楼消防工程、弘文楼消防工程、建华楼消防工程、劳务活动中心消防工程、树惠楼消防工程、体育训练馆消防工程、图书馆消防工程、学生宿舍楼一消防工程、左涤江实验楼消防工程、消防管网接入土建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71万元。
2.1.4工期要求: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15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 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需严格按照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盐住建建筑〔2020〕33号和盐住建建筑〔2021〕3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和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2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3209222207280001-BD-001 | 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室内消防工程 | 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1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滨海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除不可抗力并经发包人同意外;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少1天处中标人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
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2月-2022年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之间不得兼任,招标人对中标人所有项目部人员进行考勤考核。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未经请假缺席,处中标人违约金3000元/人/天。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2.5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2.2.6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企业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盐城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期望值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3招标文件每套(标段)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7月8 日09时00分00秒。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1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1133;可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根据盐政发〔2020〕57号精神,只要获得我市近两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或建筑业发展先进企业之一表彰的,可免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等由投标企业缴纳的相关保证金(符合免交条件的企业名单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A)。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申请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获取页面,选中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显示未缴纳、或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无效。
4.2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
4.3投标保证金退还: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退还(详情咨询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0515-84198010);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5)付款方式:
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
合同签定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款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10%工程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其中3%工程款汇入滨海县教育局指定的华夏银行16052000000065707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工程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相应进度款中支付);工程项目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40%(其中17%工程款汇入滨海县教育局指定的华夏银行16052000000065707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必须将全套竣工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含竣工图纸移交发包人,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所有场地临时设施建筑物并运出校园,否则付款不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并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1)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以五方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在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基础上,每推迟一天罚款2000元,工期起算日期以建设单位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3)如因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在实际工期发生延误后7日内中标人需书面报送招标人,经招标人和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在结算中予以认定,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中标单位结算时需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不能提供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工程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0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率)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6)R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的风险和损失。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教育局、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
联系人:沈亚楠 15895162184 董亚15895101234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晋18014128919 夏棋18012580222
电子邮箱:1015081041@
2022年 7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