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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之字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 本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勘察合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1.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方案(大纲),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勘察人提供相关发票;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服务合同金额的20%;2.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含结算收方单;勘察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20天内,勘察人提供相关发票;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服务合同金额的70% ;3. 竣工验收后2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服务合同金额的5% ;4.审计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
变更为:7.4 合同价款结算 最终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方案,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含结算收方单;勘察成果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20天内,勘察人提供相关发票;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服务合同金额的70%;2.竣工验收后20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服务合同金额的20%;3.审计结束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该补遗文件,并按此执行。
招标人:巴中市泰达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