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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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2-69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
最高限价: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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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新财公开采购-2022-69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4000000 | 4000000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财政资金; 5.3、采购范围: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5.5、服务期:365日历天;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
| 6、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响应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投标人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规定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需要自行核查,如核查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代理机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开标时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需要自行核查,如核查情况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人、代理机构现场核查结果为准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其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2年08月08日 至 2022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8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8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说明(投标人)》)。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库的相关信息(如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 |
|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中兴路交叉口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
| 联系人:冯红军 |
| 联系方式:0371-6269886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53号11层1105-1108号 |
| 联系人:于培 |
| 联系方式:1383805733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于培 |
| 联系方式:13838057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