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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招标/资审公告]文安县燃气安全运行能力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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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文安县][招标/资审公告]文安县燃气安全运行能力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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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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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燃气安全运行能力提升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安县燃气安全运行能力提升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文安县行政审批局
以
文审批招核
(2026)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
176344户天然气及1408户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装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为4720户天然气及1106户液化石油气工商业用户装备独立式工商业激光式可燃气体探测器。1195个阀门井装备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6个调峰储气站,3个门站,5个其他场站安装防爆激光甲烷气体检测云台。现有城市燃气信息监测平台进行数据接口开发、历史数据迁移及功能优化升级,搭建文安县全域燃气监测和预警平台。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承包人还须配合甲方完成设计及施工等相关手续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2384.64万元。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05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05月19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的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②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
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项12384.64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燃气工程类或市政公用工程类或城市安全类业绩;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同为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通信工程或电子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动力)资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7财务要求: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8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
≤5个;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4-16 09:00
至
2026-04-2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5-09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河北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节能产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工程施工属于建筑行业,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为项目总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如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向河北恒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杜翠亚,联系电话:
0311-85830394。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文安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6-5255579
电子邮箱:
waxzbb2024@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文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兴文道
355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
465号5楼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彭伟
项目负责人:
杜翠亚
电话:
13393066306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583039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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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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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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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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