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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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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6-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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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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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答疑澄清1
各投标单位:
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项目编号:2026AFGGZ50247)答疑澄清如下:
一、变更公告
1.招标公告中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表述修正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
2.招标公告2.7合同估算价修改为:63468.388209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修改为: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20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中开工日期为准,如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工日期的,计划竣工日期不予调整)即乙方必须在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区段节点工期详见合同要求。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二、合同工期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中开工日期为准,如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工日期的,计划竣工日期不予调整)即乙方必须在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补充条款-三、工程进度管理措施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中开工日期为准,如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工日期的,计划竣工日期不予调整)即乙方必须在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除外)。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一.电芯厂房:
1.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基础施工(含结构地面)
2.2026年9月30日前具备机电工程进场条件
3.2026年10月15日前屋面、墙面维护结构全部工程量
二.动力站房、锅炉房
1.2026年8月30前具备机电工程进场条件
2.2026年10月15前墙面、屋面外维护结构全部完成
三.电芯结构件库、成品库
1.2026年9月15日前具备机电工程进行条件
2.2026年10月15日前屋面、外墙围护结构全部完成
四.厂区内部独立食堂
1.2026年9月15日前具备精装修工程进场条件
2.2027年1月15日前单体完工(含精装修)
五.室外工程
除宿舍楼周边区域外,其余部分(绿化除外)2027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六.整体工程
2027年5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定性定量评审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5.6条修改为:
3.5.6
异常低价评审
☐不执行
☑执行,异常低价规定指标:82%,
异常低价:投标报价低于520440783.31元视为异常低价,具体见附件2。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定性定量评审法)-详细评审标准-2.2.1(3)条修改为:
2.2.1(3)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a.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b.纳入投标报价评审均须满足的情形
(a)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b)评标价降幅≥16%;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c)商务评审标准为A或B;
(d)技术评审标准为A或B;
c.投标报价评价
评标价降幅≥17.5%为A;
17.5%>评标价降幅≥16.5%为B;
其余情况为C。
8.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及图纸文件已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详见附件“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清单最高投标限价【2026-4-15】”“合肥高新区TA5-1地块厂房项目施工图纸文件【2026-4-15】”。
9.本招标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和电梯、自动扶梯的型号规格、台数、载重量、速度等技术参数表已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详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2026-4-15】”“电梯、自动扶梯的型号规格、台数、载重量、速度等技术参数表【2026-4-15】”。
10.本项目招标文件软件版本已重新制作并随本澄清公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
二、延期公告
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4月30日10时00分”。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22日12时00分前”。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注:如潜在投标人认为影响文件编制,请于2026年4月22日12时00分前提出,否则视为不影响文件编制。此次补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疑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睿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6539363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项目负责人:陈俊
电话:0551-65865033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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