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本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设计资质且在联合体职责分工中从事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2.1.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①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2.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须具备: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岩土)资格。 上述相关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其他要求: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登记在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