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湘桥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湘桥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施工已由潮州市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8-445102-04-01-853182)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供电局,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地上8层,地下室1层,建筑高度41.3米(消防高度34.15米)。项目新建综合楼建筑总面积14554.4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11875.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79.33平方米。
注:具体建设规模以施工图纸为准。
2.3计划工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潮州湘桥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施工计划工期:54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30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包括原有建筑拆除、原有建筑门廊门卫室改造、场地平整和整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地下室结构与建筑装饰工程、地上结构工程与建筑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电梯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系统工程、智能化工程、道路与场地工程、围墙工程、绿化工程、抗震支架、泛光照明亮化工程、屋面光伏工程、发电车接入工程、给排水系统接入工程、市政道路接入工程等。具体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 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 价(万元) | 其中:安全 生产措施 费(万元) | 其中: 暂估 价(万 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投标保证 金(万元) | 招标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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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潮州湘桥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施工 | 潮州湘桥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施工 | 6517.542705 | 6517.542705 | 193.652992 | 114.00 | 1 | 详见附件A-项目信息清单 | 10 | 施工图招标 |
备注:
1、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如采用转账、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款项到账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登记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账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电汇(转账)方式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style="height: 28.0px"> | 3 |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height: 28.0px"> | 4 | 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style="height: 28.0px">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的投标。 |
6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7 | 资信要求: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8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专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3 | 其他要求: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企业信息登记在册人员。 |
备注:
1.每个标段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进行加锁;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查询截图)显示资质有效期已届满但未办理延续的,应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单位企业资质的核发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的网页发布截图,否则视为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作否决投标处理。
3.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使用电子注册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3.1.需提供注册有效期覆盖投标截止日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要求使用电子证书的,应提供注册有效期、使用有效期均覆盖投标截止日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投标人所在省份住建部门有其他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
3.2.若新续期电子证书中的有效期无法覆盖投标截止日期,需提供旧版电子证书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证明其证书已涵盖投标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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