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华春(2026)HCFZ0073)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 采购条件: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2026年2月份设备配件物资采购(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采购人批准 ,现对该项目实施谈判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
1.2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2026年2月份设备配件物资采购(二次),主要采购: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可逆真空电磁起动器、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高压永磁机构真空配电装置、水循环风冷却器、离心式水泵等物资,采购预算:130.00万元。具体供货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2.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交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协商供货周期)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货物质量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6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所体现的时间为准);
3.7提供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声明;
3.8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下的采购活动;
3.9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采 购 人: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神木市店塔镇倪家沟村
联 系 人:张小杰
电 话:0912-845110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401
联 系 人:屈肖
电 话:18182612836、19191730780
电子邮箱:huachunzhaobiao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