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825398-5/2026-00048
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6年04月10日18:55
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G225国道海榆西线八所至新龙段改造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文号:东府函〔2026〕141号
主题词:无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G225国道海榆西线八所至新龙段改造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G225国道西侧,权属为八所镇罗带村委会集体土地,福久村委会集体土地,福久村委会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十所村委会集体土地,十所村委会第三、第四、第十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月村村委会集体土地,月村村委会第一、第二、第三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那悦村委会集体土地,那悦村委会第一、第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23日,十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八所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G225国道海榆西线八所至新龙段改造项目用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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