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车辆公开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人经研究决定,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开展办公车辆采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与内容
1、项目名称:办公车辆采购
2、项目内容:
(1)采购1辆红旗H5(PHEV 170超混版)。
(2)不含购置税的报价:不高于18万元/辆(即车身单价不超过18万元,车身单价包含服务内容、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备品备件、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培训、专用工具、验收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含购置税、报牌费)。总价应含购置税、报牌费等一切本次项目询价人需要支付的费用(总价不受18万元限制,保险由询价人另行购买,如有赠送应在报价书中填写,详见“报价文件要求”及附件)。
(3)询价胜出人在接到询价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
二、报价人资格
报价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询价采购内容、在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经营地址在福州市内且具有红旗品牌经销商授权或《大客户业务授权书》(授权书在有效期内)。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需含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信用中国”网站(
(3)报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报价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红旗品牌经销商授权书或《大客户业务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报价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6)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7)廉洁从业告知函回执单(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2、总价应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备品备件、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培训、专用工具、报牌、购置税、验收等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其中除报牌费、购置税以外的车身单价报价不得超过18万元。
3、报价文件1份。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则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4、报价文件必须装袋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不密封的报价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询价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显著位置写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17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等内容。
5、上述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四、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和方法:报价有效且总价最低者为中选人。若最终存在两家以上总价相同的情况,将选择赠送项目价值较高的为中选人;若所赠送项目价值一致的,将选择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为中选人;若注册资本金也完全一致的,将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中选人。
2、询价人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文件。
3、中选报价人中选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的,询价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由其赔偿因此给询价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若有此类情况出现,询价人不另行组织询价,由报价第二低的报价人顺延中选。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1、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17时30分。
请将报价文件材料送至福州市华林路197号资管大楼8楼综合管理部办公室。
报价文件可以由报价人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应保证送达文件的时效性、密封性、完整性。
报价截止时间前,如果报价人未按规定将纸质报价文件送达的视为该报价人未参加报价;报价人提交的纸质报价文件包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报价截止时间的,则相应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若受不可抗力影响,询价人有权更改报价截止时间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关注相关信息。
六、结果通知
询价人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报价人,并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的报价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57934
邮编:350001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97号资管大楼8楼805
附件1.承诺函
2.报价书
3.廉洁从业告知函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