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文逸小学功能场馆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西区文逸小学功能场馆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川招青海公招(货物)2025-135L2
项目名称:城西区文逸小学功能场馆设备采购(第三次)
预算金额(元):4600000
最高限价(元):4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城西区文逸小学功能场馆设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经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