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钓鱼镇南芙蓉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项目名称)
钓鱼镇南芙蓉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32128120260076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钓鱼镇南芙蓉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自然资发(2025)4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兴化市钓鱼镇南芙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钓鱼镇南芙蓉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恒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钓鱼镇南芙蓉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2.2建设地点:钓鱼镇南芙蓉村
2.3建设内容: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2.6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82.217528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钓鱼镇南芙蓉村2025年占补平衡土方工程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工期:60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12月-2026年2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3.6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5(1)、3.3.5(2)、3.3.6、3.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年月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3.7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9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16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外系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8.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元整。
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8.4、动态监管资质需合格。
8.5、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本项目为发包人非依法必招项目,如有异议由发包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发包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专家费用由发包人和异议人平均支付。
8.7、特别说明:(1)涉及到外购土方的,土源由甲方提供,施工方不得自行找土,并由镇里指定好码头(下土码头位置缸洋河松松砂石码头)。中标方自行组织机械车辆到码头船舶进行装卸运输,并承担0.5元/吨的码头费用(土方驳卸费用及码头使用费用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2)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仅为本工程授权委托招标人。开标后,中标单位与兴化市钓鱼镇南芙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定施工合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目录外系统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兴化市钓鱼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兴化市中和西路135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人:翟先生
电话:15189952538
电话:15152675492
传真:
项目负责人:翟先生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联系电话:/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附件:招标文件-2025年钓鱼镇南芙蓉村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土方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