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7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CG20260001622.项目名称: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2592000.00元4.最高限价:2592000.00元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详见采购文件服务需求明细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①房屋维护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②保洁服务、③绿化服务、④会务服务)分包。各项单项工作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本项目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0.本项目预留部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允许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预留份额的承接服务商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且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0%(须在分包意向协议中体现,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得低于70%,即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并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2)如供应商不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则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由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3)未提供声明函、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或未达到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注:(1)“信用中国”( 。请有意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3月17日 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2026-03-17 08:30 ~ 2026-03-17 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 ( (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5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6年03月12日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 (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03月05日通用附件: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