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背景介绍
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和职能,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及时制定印发了《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建阳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建阳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办法》进一步细化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相关内容。
二、制度介绍
《办法》根据《福建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制定。《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界定及范围。二是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三是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资金分配原则。四是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五是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六是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追究。该《办法》为管好用好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运行情况
《办法》及时细化明确相关要求,为管好用好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指导,有效推动了项目资金使用、分配和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4年全区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50万元。12月24日,小湖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在小微权力平台的核实资金分配公开过程中发现共有19对夫妻、1对母子疑似存在大户拆分小户现象。以此问题为切口,我局第一时间指导项目资金涉及乡镇、街道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落实项目资金监管。经核实,共发现小湖镇等地24户出现类似现象,共多申报补助资金22225.79元,分别是小湖镇20551.17元、童游街道393.51元、潭城街道616.41元、崇泰街道664.7元,相关资金已于2025年1月退回。《办法》的出台将更好地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办公室
编辑:陈燕萍
初审:吴文倩
终审:杨建贵 陈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