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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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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6-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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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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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2-12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编号:VFBBFA20260210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有效识别、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预防法律纠纷,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力量,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及业务发展实际,现开展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及相关行业经验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事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公司起草、审查或修改内外部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决议、声明、备忘录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监管要求和有关政策;
(2)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各项制度流程符合法律规范及监管要求;
(3)应公司要求,针对经营范围内的金融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审查、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本及内控制度流程;
(4)应公司要求,提供包括出席谈判、签约、审查及制作法律文件以及协助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等法律服务;
(5)整理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定期提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方面的最新信息;
(6)按照公司要求定期提供关于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风险专题资讯,形式不限于专题简报、专题汇编等;
(7)对公司定期及不定期的法律咨询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相关方案的设计;
(8)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培训,每年度培训次数不少于两次。
采购估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3年。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
/
北京
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响应限价,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其他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须至少具备1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为采购人提供日常的综合性法律服务,聘期在一年及以上)。
2.3.3 执业许可:供应商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最新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对于设立不足一个考核年度的律师事务所,应另外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
2.3.4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2日14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27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3日10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八层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
邮 编:
100035
邮 编:
100045
联 系 人:
王经理
联 系 人:
张松,梁青梅,张峰,史继祥,马小亮
电 话:
010-56793220
电 话:
15380421025
电子邮件:
wangj71@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2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标段编号:VFBBFA20260210000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有效识别、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公司各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预防法律纠纷,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力量,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及业务发展实际,现开展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为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及相关行业经验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事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公司起草、审查或修改内外部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决议、声明、备忘录等,使之符合国家法律、监管要求和有关政策;
(2)协助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各项制度流程符合法律规范及监管要求;
(3)应公司要求,针对经营范围内的金融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事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审查、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本及内控制度流程;
(4)应公司要求,提供包括出席谈判、签约、审查及制作法律文件以及协助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等法律服务;
(5)整理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定期提供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方面的最新信息;
(6)按照公司要求定期提供关于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风险专题资讯,形式不限于专题简报、专题汇编等;
(7)对公司定期及不定期的法律咨询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参与相关方案的设计;
(8)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培训,每年度培训次数不少于两次。
采购估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3年。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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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响应限价,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5万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3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3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其他资格要求:
2.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前,须至少具备1份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指为采购人提供日常的综合性法律服务,聘期在一年及以上)。
2.3.3 执业许可:供应商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最新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为“合格”,对于设立不足一个考核年度的律师事务所,应另外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准予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
2.3.4专用发票: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2日14时00分00秒至2026年02月27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03日10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八层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512
邮 编:
100035
邮 编:
100045
联 系 人:
王经理
联 系 人:
张松,梁青梅,张峰,史继祥,马小亮
电 话:
010-56793220
电 话:
15380421025
电子邮件:
wangj7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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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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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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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2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2-12 12: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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