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
公告名称: |
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 所属地区: |
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2-11 |
|
详细内容:
|
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26AT186046900705二、项目名称: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徽幔思缘窗饰布艺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官塘路8号3幢厂房二楼成交金额:47210.00元 评审报价:4721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新南园餐厅(科技孵化中心)学生配套用房窗帘采购项目品牌:幔思缘规格型号:定制数量:详见采购文件单价:47210.00元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焕昌、吴勤、陈航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金额:200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徽建筑大学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联系方式:0551-638280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603室联系方式:0551-63736783/186566336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成龙/刘元军/顾春燕电 话:0551-63736783/18656633662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