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7 10:01 撰稿人: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大中
一、项目编号:NNZC2024-C2-070003-KWZB(重)
二、项目名称:西乡塘区金陵镇双义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兴巷路10号
被投诉人:1、南宁市西乡塘区乡村振兴局;2、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1、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2、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西乡塘区金陵镇双义村太阳能路灯安装项目(编号:NNZC2024-C2-070003-KWZB(重))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项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一节3.5条款(2)报价评审“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投诉人认为此评审结果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与事实不符,且存在不合理性,评审结果是评审专家自身的主观判定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来对投诉人进行报价审查,具有明显排他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该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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