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批准实施,服务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2.2项目概况: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资源,保证采购商品质量,规避采购风险,控制采购成本,提高经营效益,按照非油品业务市场化、专业化、差异化、一体化、规范化发展要求,结合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非油商品销售需求,开展2026年非油商品供应商准入项目。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选商仅为资格筛选入围,投标人资格准入后,纳入招标人非油供应商库统一管理。当招标人有商品实际采购需求时,在非油供应商资源库中,进行所需商品的采购选商,合理确定供货商,招标人根据采购商品实际情况可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再与投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28个标段。
2.4.1标段1至标段21包含家庭食品、酒类、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日用品、饮品饮料、饼干/糕点、零食、面包、奶类、速食、糖果、通讯/数码/电脑、雪糕、药品/计生/保健、办公图书音像、农副产品品类商品的供应商,资格准入供应商247家。
非油商品大类表(标段1-21)
标段 | 品类 | 类别 | 本次准入供应商数量 |
合计 | 247 |
标段一 | 家庭食品(一) | 粮、食用油品 | 15 |
标段二 | 家庭食品(二) | 冲调类、调味品、酱料、季节性商品、干货、罐头等 | 22 |
标段三 | 酒类(一) | 白酒 | 5 |
标段四 | 酒类(二) | 啤酒 | 5 |
标段五 | 酒类(三) | 葡萄酒 | 5 |
标段六 | 酒类(四) | 烈酒、鸡尾酒、米酒、黄酒、果酒、滋补酒等 | 5 |
标段七 | 个人护理用品 | 纸类用品、护肤/化妆品、护发用品、沐浴用品、皂类、剃须刀/剃须膏、卫生用品等 | 12 |
标段八 | 清洁用品 | 衣物清洁、家居清洁、厨房清洁、杀虫用品等 | 10 |
标段九 | 日用品 | 宠物类、纺织品、劳防用品、时尚休闲、家电类、厨房用品、购物袋、卫浴用品、五金、雨具、玩具用品、皮具箱包、电池/电筒、太阳镜、收纳整理、照明器材等 | 10 |
标段十 | 饮品饮料 | 包装饮料包括汽水、茶饮料、咖啡、蔬菜/果汁、功能饮料,不包括矿泉水及纯净水;散装饮料包括散装咖啡、豆浆、果汁等。 | 30 |
标段十一 | 办公图书音像 | 书刊杂志、文体用品、体育用品、装饰礼品、音像制品、软件、云南旅游景点门票等 | 5 |
标段十二 | 饼干/糕点 | 沙琪玛、曲奇、威化、苏打饼干、糕点等 | 15 |
标段十三 | 零食 | 果脯、肉铺、坚果、膨化食品、胶冻小吃、豆制品零食、奶酪等 | 25 |
标段十四 | 面包 | 新鲜面包、派、西饼等 | 15 |
标段十五 | 奶类 | 纯奶、酸奶、植物奶、含乳饮品、风味奶等 | 15 |
标段十六 | 速食 | 方便面、方便米线、肉肠、即食蛋、酱菜、方便粥等 | 10 |
标段十七 | 糖果 | 口香糖、润喉糖、巧克力、软糖、硬糖等 | 15 |
标段十八 | 通讯/数码/电脑 | 手机、电脑、配件、平板等 | 8 |
标段十九 | 雪糕 | 雪糕 | 5 |
标段二十 | 药品/计生/保健 | 计生用品、保健品等 | 5 |
标段二十一 | 农副产品 | 水果、生鲜等 | 10 |
2.4.2标段22至标段28,包含供应汽车用品、化工农资的供应商,资格准入供应商50家。
非油商品大类表(标段22-28)
标段 | 品类 | 类别 | 本次准入供应商数量 |
合计 | 50 |
标段二十二 | 汽车用品(一) | 车用尿素 | 5 |
标段二十三 | 汽车用品(二) | 车辆燃油添加剂 | 5 |
标段二十四 | 汽车用品(三) | 挡风玻璃清洗液 | 5 |
标段二十五 | 汽车用品(四) | 车载香氛、汽车养护类等产品 | 10 |
标段二十六 | 汽车用品(五) | 卡车和客车用子午线轮胎(TBR)、非公路用轮胎(OTR) | 10 |
标段二十七 | 汽车用品(六) | 铁皮油桶、应急启动电源等安全必备类应急物资等其他汽车用品 | 10 |
标段二十八 | 化工农资 | 单质肥、复合肥、特种肥等化肥类产品 | 5 |
2.5 入围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6 交货地点:按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采购订单需求送货到中央仓、加油站便利店或其他指定地点。
2.7 货款结算方式:本项目所有标段原则上采用以销定结方式,按月与中国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核对实际销售数据,结算支付商品采购款;部分商品可采用采购结算,具体以实际采购发生时商定并经公司审批的结果为准。
2.8 退换货:原则上所有商品100%无条件退换货(除化肥类商品外),化工农资商品100%对其发货过程中出现的破袋产品进行换货。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10本次招标仅为资格准入,不进行合同签订。具体采购项目选商时,由招标人按照相关程序另行实施。
2.11定标原则:综合得分相同的,业绩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业绩得分相同的,保供能力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仓储能力、售后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按照评审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
序号 | 标段号 | 拟入围数量(M) |
1 | 1 | 15 |
2 | 2 | 22 |
3 | 3 | 5 |
4 | 4 | 5 |
5 | 5 | 5 |
6 | 6 | 5 |
7 | 7 | 12 |
8 | 8 | 10 |
9 | 9 | 10 |
10 | 10 | 30 |
11 | 11 | 5 |
12 | 12 | 15 |
13 | 13 | 25 |
14 | 14 | 15 |
15 | 15 | 15 |
16 | 16 | 10 |
17 | 17 | 15 |
18 | 18 | 8 |
19 | 19 | 5 |
20 | 20 | 5 |
21 | 21 | 10 |
22 | 22 | 5 |
23 | 23 | 5 |
24 | 24 | 5 |
25 | 25 | 10 |
26 | 26 | 10 |
27 | 27 | 10 |
28 | 28 | 5 |
N为推荐拟推荐供应商数量;M为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当各标段有效投标人数量N≥M+1时,则推荐前M+1家单位作为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M家单位作为入围单位;
当各标段有效投标人数量N<M+1时,则推荐前N家单位作为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N-1家单位作为入围单位。
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按标段1-28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后续有权继续组织招标以补充中标人数量或者不再招标。
如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约定满足招标人的需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准入资格。具体考核标准及处罚措施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非油品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准。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的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12准入期内,如发现有违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非油商品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供应商退出情形的,则终止与其合作,并取消其准入资格;若供应商三次未参与公司该品类商品采购需求选商响应的,则取消准入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所有标段(除21标段外)适用以下内容: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本项目所有标段接受内外资企业生产商、制造商或生产商、制造商分支机构、代理商参投,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3.1.2.1本次选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2.2投标人应针对所投标段范围,提供至少1个类别中对应1个品牌(或商品)的商品品牌生产(制造)商或授权(分支机构、代理商适用)证明,若提供多个商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品牌仅提供1份制造或授权证明。并提供该标的物(若为品牌授权,至少提供该品牌对应的1个类别商品)近6个月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1.2.3若代理商参投,须提供其代理品牌(或商品)的生产商针对代理商的授权书,授权的销售区域应包括全国性代理、大区域代理、云南省级代理、渠道代理(包含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特通渠道)、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行政市级)其中之一。(若授权书未明确授权区域/等级,按最低授权等级认定。)同时提供可在线上或线下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承诺,承诺在参投标段涉及各类别产品实际业务发生时,投标人可提供由厂家或品牌方出具的投标人代理的商品可在中国石油线上或线下渠道开展销售的授权证明文件。
*3.1.2.4各标段同一商品品牌生产(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各标段同一商品品牌多个生产(制造)商同时投标时,则该品牌所有的生产(制造)商投标都将被否决。
*3.1.2.5生产商未参与资格准入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全国性代理、大区域代理、云南省级代理、中国石油特通渠道(含云南地区及以上)代理、市级代理(市级代理仅接受招标人驻地行政市级)的顺序依次确定接受的品牌,确无上一顺位代理商的才能选择下一顺位代理商。如品牌授权正在申请报批中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参加评审(未明确授权等级的,按无效处理),合同签约时需提供正式有效授权,否则按虚假投标进行失信行为处理。
*3.1.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申请)。
*3.1.2.7除单独注明外,分支机构所提供总公司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3.1.2.8投标人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9本次准入招标允许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同时参投多个标段。各个标段允许投标人申报代理多个品牌,经评审若其中部分品牌(或品牌旗下系列商品)按照前文规则(或其他原因)未被接受,剩余品牌(或品牌旗下其他系列商品)仍可继续参评。
(例如:某代理商同时提供了A品牌、B品牌的授权证明,若A品牌未被接受,B品牌仍可继续参评)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公司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1.4业绩要求:
*3.1.4.1标段一至标段二十: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投标的物累计年销售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销售业绩的合同或发票(合同与发票须对应,单份合同、单份委托单、单张发票的含税总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经评标委员会抽查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框架招标合同应同时提供合同与委托单。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委托单时间其一满足时间要求即可。
*3.1.4.2标段二十二至标段二十八: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投标的物累计年销售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销售业绩合同或发票(单份合同、单份委托单、单张发票的含税总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经评标委员会抽查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框架招标合同应同时提供合同与委托单。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委托单时间其一满足时间要求即可。
*3.1.5信誉要求:
*3.1.5.1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1.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box-sizing: inherit;">*3.1.5.3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style="box-sizing: inherit;">*3.1.5.4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style="box-sizing: inherit;">*3.1.5.5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style="box-sizing: inherit;">*3.1.5.6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国家、省级及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查中未出现投标产品抽查不合格现象,且无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1.6.其他要求:
*3.1.6.1提供授权的商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1.6.2投标人(除书刊、云南旅游景点门票等无品牌商品外)须提供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如代工生产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委托生产或者采购合同。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人在该品牌的投标将被否决。
*3.1.6.3投标商品为进口商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证明、报关单位(境内收货人)营业执照和报关单位与投标人关于商品销售的关联性授权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需要)。未按要求提供有效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件的,则该投标人在该品牌的投标将被否决。
*3.1.7服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能及时地组织发货,线下订单在36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地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于95%;承诺无条件100%退换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除标段28化工农资产品外适用)
若提供标的物为化工农资产品,投标人须承诺在正常情况下,订单在3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在需方急用的情况下,能及时的组织发货,在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供应商需承诺每批次商品到货率不得低95%;承诺无条件100%对其发货过程中出现的破袋产品进行换货。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对以上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要素有一项低于承诺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1.8响应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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