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关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提升消费品质”,采购人拟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助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举行2025年度江门市消费维权成果发布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场活动)
(1)活动时间:3月13日上午11-12时;
(2)活动地点:多媒体演播厅(由服务供应商安排);
(3)活动形式: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和主流媒体视频号同步直播;
(4)参加人员(约100人):
a.澳门消委会、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b.部分行业协会和“双承诺单位”企业代表;
c.消费志愿者代表;
d.地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
(5)主场活动内容:
a.播放江门市放心消费“双承诺”工作宣传视频;
b.发布《2025年度江门市消费环境分析暨维权白皮书》;
c.介绍蓬江区2025年度消费维权总体工作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规划;
d.介绍江海区2025年度消费维权总体工作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规划;
e.介绍新会区2025年度消费维权总体工作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规划;
f.介绍江门市2025年度消费维权总体工作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规划;
g.发布“2025年度江门市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并邀请专家现场评析;
h.澳门消委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四方联合签署《江澳诚信消费领域合作发展协议》;
i.“江门诚信店”建设工作启动预告,呼吁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j.邀请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发布《2026年江门3·15诚信经营倡议》;
(6)活动宣传:
a.活动前期(3月1日-13日):
①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1期;
②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置顶广告:3期;
③拍摄活动预告视频:1期;
b.活动期间(3月13日):
①多媒体演播厅举行发布会,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和主流媒体视频号同步直播;
②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3·15专题报道半版:1期;
c.活动后期(3月13日-31日):
①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新闻报道(800字+图):1期;
②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新闻推送(非头条):1期;
③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新闻推送:1期。
2.开展“诚信经营我先行”企业倡议活动
(1)活动时间:2-3月;
(2)活动内容:面向各行业公开招募优质企业商家,签署《2026年江门3·15诚信经营倡议书》,向社会诚信发声,通过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开设专题页面,拍摄企业参与活动短视频并集中展示参与活动企业商家的信息及承诺内容;同时,鼓励企业商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提出更具体的诚信举措,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挑战消费潜规则”活动
(1)活动时间:5月;
(2)活动数量:1期;
(3)活动内容:面向全市消费者征集“消费潜规则”案件线索并拍摄街访短视频,并由江门市消委会进行答疑解惑,拆解潜规则违法点、提供维权步骤指引,通过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进行宣传,实现维权知识精准科普。组织优质企业商家及行业协会参与“拒绝消费潜规则”承诺活动,录制表态短视频,并通过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进行发布。
4.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新媒体宣传活动
(1)寻找江门本地抖音博主,立足于消费者生活场景,在其短视频中巧妙设计消费维权、放心消费“双承诺”、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消费警示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等主题内容,进一步增加3·15主题内容曝光量,进而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a.活动形式:与3个江门本地具传播影响力的抖音博主开展合作,在其发布的视频设计相关主题内容;
b.博主要求:个人粉丝量达15w+;
c.活动时间:3月1日至13日。
(2)后续配套宣传:
a.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新闻推送(非头条):1期;
b.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新闻推送:1期。
5.开展消费维权宣讲活动
(1)活动时间:6月;
(2)活动地点:学校、社区、企业(三选二,具体地点待定);
(3)活动数量:2场;
(4)活动形式和内容:组织举办专题讲座,面向相关消费群体深入开展宣传普法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5)后续配套宣传:
a.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新闻推送(非头条):1期;
b.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新闻推送:1期。
6.开展消费价格计量监督活动
(1)活动时间:7月;
(2)活动地点:待定;
(3)活动场次:2场(每场约20人);
(4)活动内容:邀请市市场监管局、市质计所、新闻媒体和消费志愿者代表到我市部分放心消费承诺商城/市场开展消费价格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放心消费承诺保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后续配套宣传:
a.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新闻推送(非头条):1期;
b.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官方APP新闻推送:1期。
7.举行2026年珠中江“3·15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
(1)活动时间:9月(具体时间待定);
(2)活动期数:1期;
(3)活动主题:诚信消费,畅享金秋(待定);
(4)活动地点:江门核心商超(如汇悦·大融城、健威广场、利和广场等)户外广场(具体地点待定);
(5)参加人员:广东省消委会,珠海、中山两地消委会以及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消委会等单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约30人);
(6)活动内容:
a.介绍珠中江三地2025年“3·15金秋购物节”活动开展情况;
b.代表商家现场宣誓,公开作诚信经营承诺;
c.代表商家签署《“3·15金秋购物节”诚信经营倡议书》;
d.举行2026年珠中江“3·15金秋购物节”启动仪式。
(7)后续配套宣传:
a.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众号新闻推送(非头条)、地市级及以上官方APP新闻推送各1期;
b.制作活动视频1期,并在“江门市消委会”视频号、抖音号发布。
8.相关宣传报道内容对外发布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交采购人审阅,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采购人对相关内容的审定不成为成交供应商免责的事由,成交供应商仍对相关文稿的校对、质量负责。
9.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等成果性资料给采购人验收。
(三)项目时间
项目时间为8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