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的委托,拟对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粒子应用中心液态真空腔体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HYCG20260129
二、采购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粒子应用中心液态真空腔体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18.0298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粒子应用中心液态真空腔体采购项目”提供相关设备及服务工作,包括设备、安装调试及售后等,具体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部分。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3.最高限价:人民币17.5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填写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填写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
(8)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企业公章)(投标登记咨询电话020-82090539,陈先生、林先生)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招标代理部)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箱领购招标文件者,请将投标登记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gzhydl025@,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先生/林先生、020-82090539/19227661242),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还须加人民币50元快递费。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2月28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收件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20-22666802;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11楼前台; 邮寄磋商响应文件未在2026年2月28日10时00分前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11楼会议室。
十、磋商时间:2026年2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采取线上腾讯会议形式进行磋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11楼会议室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及期限:该项目公告同时在(网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22666802
邮编:5107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春晖三街十四号二楼
联系人:陈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2090539
邮编:51076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82090539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