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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持有的53台涉案报废车辆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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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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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持有的53台涉案报废车辆
项目编号
GR2025CQ1006340
转让底价
17.5724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0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1-17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
资产类别
其他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持有的53台涉案报废车辆
标的描述
标的为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持有的53台涉案报废车辆,详见《标的物清单》。
标的所在位置
详见《标的物清单》
转让底价
17.5724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评字【2025】第03号
评估基准日
2025-09-26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系涉案报废车辆整体转让,标的均不能正常办理过户手续,须按报废车进行处置,买受人不得做其他任何用途,标的情况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
标的踏勘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电话
13594178632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
评估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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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在其车辆报废资料提供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对标的的转运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监管要求,否则,对违法违规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7、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标的均按报废车辆处理,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零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8、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标的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日完成标的转移,若逾期5个工作日未完成标的转移的,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车位占用费,车位占用费每天按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缴纳;若逾期10个工作日未完成标的转移,则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剩余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剩余标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价款、车位占用费不予退还。9、受让方须在接收报废车辆次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加盖其公章的报废车辆入库清单、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并将对应每辆机动车的销毁照片,整体打包成电子档传给重庆联交所,前述资料提供完成后且买卖双方确认交付完毕,重庆联交所按公告约定退还交易保证金。10、本次交易价款转让方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受让方需要发票,则自行缴纳并承担相关税费。11、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公告披露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12、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证书为准)。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7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春晖
联系电话
02363153660
附件下载:标的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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