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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_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适应性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一
公告名称:
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_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适应性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一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5-10-31
详细内容:






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适应性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一

补充公告

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适应性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补充公告



中国-新西兰生物医药与健康“一带一路”智能化动物实验平台适应性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JG2025-4833)已于2025年10月18日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或补充。



一、对原招标公告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2.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编制竣工图(须满足验收要求)、配合开展前期报建报批备案及评审工作(如有)、各阶段施工控制点交桩、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如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设计范围及内容:施工图设计、科研设备所需的电力及气路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编制竣工图(须满足验收要求)、配合开展前期报建报批备案及评审工作(如有)、各阶段施工控制点交桩、施工配合服务(含设计优化等)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分包管理等(如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归档、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如有)等。具体详见合同的要求。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并配合科研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和资料整理归档、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如有)等。具体详见合同的要求。





3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4.1工程设计资质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现行规定填写。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4.2工程施工资质





注:(1)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2)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4)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注:(1)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5.3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6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5.4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7.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其余成员均为协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承接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1家承接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且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8





十七、其他事项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施工方)及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方))





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





、对原招标文件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大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保函、保险等能够实现保证目的的方式。



2、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3、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或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也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开标室。递交纸质保函或保险等凭证纸质原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担保:



□要求,投标担保的金额:



■不要求。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及“投标人须知正文5.2开标程序”





(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含设计费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e投标报价(含设计费报价和建安工程费报价);f工期;g质量标准;h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8)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按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出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8)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按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见原文。





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二





6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相关参考品牌表(详见原文)





已更新,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三





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三、本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量计算书的工程量,详见附件:《二楼动物房工程量计算书》。





三、本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量计算书的工程量,详见附件:《二楼动物房工程量计算书》注:本清单只供投标人在报价时对工作内容的参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程量不符,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进行计量。鉴于 EPC 项目的整体性和风险共担原则,当工程量清单出现不准确情况时,项目总价款不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即无论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大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不得以工程量变化为由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承包人需在投标阶段充分考虑工程量清单可能存在的不准确因素,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优化管理、提高效率等方式控制成本。





8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五、动物实验中心装修、设备技术参数,及相关表格文件(详见原文)





删除





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已补充,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四





1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2:投标函”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投标人: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1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3:投标书”





小写: 元,下浮率 %



注: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突破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小写: 元。



注: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突破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1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4: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1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1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10:动物实验中心装修、设备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表”





格式10:动物实验中心装修、设备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表(详见原文)





删除





1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格式11:





格式11: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10: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等日程安排已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栏目。



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修改,电子招标文件随本补充公告一起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一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一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一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主办方)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







附件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





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





2.1.2





有效性审查





见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见附表3《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及权重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权重50%)]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100分:资信部分(20分)+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80分)



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60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如投标人均没有达到入围合格分数线的,则Q低为工程成本警示价。



Q高: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10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资信部分和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





见附表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推举排名顺序。





  1.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有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程序




3.1 资格审查



3.1.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3.1.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3.1.3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审



3.2.1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2.2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附表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准对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的分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为从各评标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剩余评标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出每个投标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3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按本办法附表3《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进行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3.2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费率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合价时,以费率为准修正合价(费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费率);



(3)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4)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评审。



3.4.1 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



(2)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3)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4.2投标报价评分



(1)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投标报价评分。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区间抽取法: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60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如投标人均没有达到入围合格分数线的,则Q低为工程成本警示价。



Q高: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3)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当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总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10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 评审汇总



3.5.1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5.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分值构成及权重见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得分,并按照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得分相同的,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组织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资信部分”得分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合格中标候选人数的规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评标委员会施工评审组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3.5.3 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参与投标人总得分汇总。



3.5.4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3.5.5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3.5.6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通过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超过两人(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



3.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7 评标结果



3.7.1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 其他事项




因投诉生效,需要重新评标的,评标信息(含业绩、奖项等)仍以投标截止时投标人的信息为准。在评标阶段,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仍参与评标,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评标表格




见后附表。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须审查的资料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3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





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5





设计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书或电子证书。





6





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7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公告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8





专职安全人员符合公告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人员(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11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即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按《投标人声明》评审。





13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结论







注:1.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视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2: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书》中工期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2





《投标书》中质量标准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质量标准的。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4





《投标书》和《投标承诺函》按相应的格式3和格式4填写,主要内容全,迹清晰、能辨认的。

















5





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6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如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

















结论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不通过)

















注:1.每一项目符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资格审查资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3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的封面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的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或盖章的;





























2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3





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各分项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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