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53A00625001657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华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社会中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华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社会中介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10/508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53A00625001657
项目名称: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华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社会中介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万元)
最高限价:15.2(万元)
采购需求:对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华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项目总造价约2189.68万元。包括对该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进行全过程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服务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决算、结算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对项目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注: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标包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审计工作完成,出具经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华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正式审计报告。以上工作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春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3.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0月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凡参与过(或正在参与)该合同项下涉及的建设项目相关服务的中介单位不得再参与该合同包投标;(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须提供财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复印件);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磋商,还须提供总所或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10.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查询。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11.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若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各自的合同份额占比,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会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10或508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或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ynzbw.com)
方式:获取方法一:现场获取。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510或508室(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联系人:杨青原、胡家滔。联系电话:0871-65312711/65330131。现场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至现场时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至现场时提供);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至现场时提供))。获取方法二:网上获取,登录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yz.ynzbw.com/)自行办理,会员注册及问题咨询电话:0871-65376713,联系人:王力,系统操作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71-65388167,联系人:李安定,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15室。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建议提前半小时递交)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二评标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二评标厅(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春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三华山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社会中介服务采购:
保证金金额:15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网银、电汇、保证保险等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时30分
其他:
1.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春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海屯路569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0871-66063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1-6533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家滔、田恩泽、尹号芬、罗昀、雷海生
电话:0871-653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