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吕梁市新安大道建设工程PPP项目涉铁工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质量状况良好。
(2)业绩要求:须具备近三年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具备近三年铁路或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下穿工程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无被责令暂停投标情况。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3.2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3.4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上限为(含牵头方):2家,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组建原则、牵头方名称、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