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7-441881-19-01-454640 |
投资项目名称 |
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茅峡水库工程大湾镇防护工程及枢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
标段(包)名称 |
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标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地方财政补助,项目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贷款,出资比例为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1项目概况
黄茅峡水库工程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大湾镇防护工程两部分。
清远市黄茅峡水库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结合航运,兼顾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本工程作为完善北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必要补充,减少飞来峡库区英城临时淹没区的启用几率,确保北江中下游防洪控制站石角站洪峰流量不超安全泄量。船闸按Ⅳ级标准建设,通航船舶500吨级。水库可为连江英德灌区黄茅峡片区5.6万亩耕地提供灌溉水源。装机容量40MW,安装4台灯泡贯流式发电机组,年平均发电量约1.21亿kWh。
工程等别为Ⅱ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枢纽、大湾防护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导流建筑物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水库正常蓄水位43.0m,设计、校核洪水位均为57.0m,防洪库容5.40亿m³,总库容5.70亿m³。
(1)水库枢纽各建构筑物主要参数
从左至右依次为:左岸连接坝(38m)、船闸(34m)、泄水闸(178.5m)、鱼道(4m)、电站厂房(68.5m)、右岸连接坝(37.7m)共360.6m。
船闸:按Ⅳ级标准建设,通航船舶500吨级,上闸首宽34m,长 33.5m,口门净宽16m,闸顶高程59.60m,闸室长180m,宽16m。船闸下闸首宽34m,长25m,口门净宽16m,上下游引航道长均为270.0m,宽40.0m。
电站:装机容量40MW,安装4台灯泡贯流式发电机组,年平均发电量约1.21 亿 kWh,布置在泄水闸右侧,主机间尺寸为68.5m×21m(长×宽),厂房内装4台灯泡贯流式机组,其中2台单机额定容量为14.0MW和2台单机额定容量为6.0MW。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下游侧,平面尺寸为68.5m×11.85m(长×宽),安装间布置在主机间右侧,平面尺寸为 23m×21m(长×宽),主变场及 GIS室布置在安装间下游侧。
泄水闸:共10孔泄水闸,单孔净宽14m,泄流总净宽140m,总宽度178.5m,闸顶高程59.6m。
鱼道:布置在泄水闸与发电厂房之间,从上至下依次布置鱼道出口、工作闸门、鱼槽、鱼道 1(尾水导墙末端及厂房尾水出口位置)三个进口及检修闸门、鱼道2尾水闸墩进口。出口宽2.0m,底坎高程为43.5m;鱼槽净宽2.0m,深2.0m,纵坡1:50,池室长2.5m,约 15个池室设置一个休息室,休息室长5.0m,为平底,总长度842.1m。各进口高程:进口1为▽32.50m、进口2为▽33.05m、进口3为▽33.80m、进口4为▽34.06m。
(2)大湾镇防护工程:大湾镇镇区防护面积10.6km²。大湾防护工程由堤防、截洪渠、排涝泵站及调蓄前池组成。
防护堤:总长11.2km,其中城墙段长1.9km,土石坝段长9.3km。在主要交通道路出入口设置旱闸,共8座。围内北侧设置引水闸1座,贯通现状右干渠灌溉渠道。
截洪渠:大湾镇围内西北侧山坡设置截洪渠,总长 4.11km。
排涝泵站:共3座。
调蓄前池:共3个。
(3)其他附属建构筑物:“三道防线”(雷达站、雨量站、水文(位)站)、增殖放流站、生产用房、仓库等生产辅助用房、生活办公管理用房、水情教育基地等。
计划总工期为60个月。 |
招标内容 |
黄茅峡水库工程枢纽工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泄水闸、船闸、电站、鱼道、两岸连接重力坝、进场道路、三道防线、鱼类增殖站、营地、水情基地。 |
工期(交货期) |
监理合同现场服务期计划为60个月。 |
最高投标限价 |
2370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大湾镇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标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标 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2.1 大湾镇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独立投标人: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投标人:
1)所有成员(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
2)牵头方: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负责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和所有牵头监理工作,及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监理工作事项;本施工监理标总监理工程师须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成员方: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负责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监理工作事项,但不得承担牵头方已负责的环境保护监理、水土保持监理等专项监理工作;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的监理工作范围和责任义务等。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 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若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应由联合体牵头方选派):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且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同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人本单位2025年7月至9月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大湾镇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标 投标人自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同时满足:
①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土石坝施工监理项目业绩;
②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由本项目牵头方提供)。
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标 投标人自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同时满足:
①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挡水建筑物(如闸或坝等)施工监理项目业绩;
②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还应能体现工程等别、规模和服务内容,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的,应提供项目批文或工程初步设计或业主证明等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工程等别及工程规模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执行(下同)。
③如提供的监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根据分工承担的合同内容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则可视为一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分工、联合体协议、业主证明等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入监理业绩。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中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中水电工程等别指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大湾镇防护工程施工监理标 投标人自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同时满足:
①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土石坝施工监理项目业绩;
②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业绩(若联合体投标,由本项目牵头方提供)。
枢纽工程施工监理标 投标人自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须同时满足:
①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挡水建筑物(如闸或坝等)施工监理项目业绩;
②至少承担过一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含有水土保持监理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签署页、合同工程规模及范围页)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还应能体现工程等别、规模和服务内容,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的,应提供项目批文或工程初步设计或业主证明等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工程等别及工程规模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执行(下同)。
③如提供的监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根据分工承担的合同内容必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则可视为一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分工、联合体协议、业主证明等证明文件,否则不计入监理业绩。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中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中水电工程等别指标 |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www.gdgczb.com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0-30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04 0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19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投标文件上传回执单,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上传回执单载明的上传时间为准。 |
开标时间 |
2025-11-19 10:00:00 |
开标地点 |
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招标人 |
广东粤海黄茅峡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岗头村委会上巷村108号四层403 |
招标人联系人 |
钟工 |
联系电话 |
0755-22178757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A幢8A-8G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肖铭达 |
联系电话 |
18825178458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东省水利厅 |
联系电话 |
020-38356105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