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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招标公告]莲子镇镇北哈口村7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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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隆尧县][招标公告]莲子镇镇北哈口村7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挂牌公告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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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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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子镇镇北哈口村7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坐落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北哈口村 隆尧县莲子镇镇北哈口村
标的物四至情况说明
东至:五队地、西至:东清湾地、南至:二队地、北至:东清湾地
挂牌开始时间设定
2025-10-29--2025-11-11
挂牌方式
单价挂牌
标的物数量
75
挂牌单价
元/年/亩
流转期限
5 年
挂牌总价
225000 元
土地流转用途
农业
土地性质
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草原,养殖水面)
权属证明到期日
短期
权属证明
其他
权属证明编号
202510293
资产和资源性质
集体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出让人: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北哈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法定代表人:牛仕龙;3、联系人及电话:牛仕龙15614166490、4、标位置位于莲子镇镇相关信息请咨询北哈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详情竞价人需自行现场勘察。
租金交纳方式为首次租金为两年租金押一付一。竞价人资格要求:1.不限定资格身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农户、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有经营能力;2.租赁方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所在地行政管理,使用中不能有环境污染及扰民行为。
3.
本项目公告期不少于5天,竞价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获取竞价方案,自2025.10.29至2025.11.04止,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址:隆尧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方式:现场获取,联系电话:0319-3451856。竞价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竞价文件,参与竞价人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如为公司的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隆尧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保证金凭证上传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00,逾期未上传保证金证明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已经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出让方信息
出让方名称
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北哈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130525MF1622914Q
所在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北哈口村
注册地(地址)
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北哈口
法定代表人
牛仕龙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否(不放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22500 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
其它
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押金/风险保障金
出让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1、出让人:邢台市隆尧县莲子镇镇北哈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法定代表人:牛仕龙;3、联系人及电话:牛仕龙15614166490、4、标位置位于莲子镇镇相关信息请咨询北哈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详情竞价人需自行现场勘察。
租金交纳方式为首次租金为两年租金押一付一。竞价人资格要求:1.不限定资格身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农户、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有经营能力;2.租赁方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所在地行政管理,使用中不能有环境污染及扰民行为。
3.
本项目公告期不少于5天,竞价人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获取竞价方案,自2025.10.29至2025.11.04止,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地址:隆尧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领取方式:现场获取,联系电话:0319-3451856。竞价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详见竞价文件,参与竞价人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如为公司的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隆尧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报名;保证金凭证上传截至2025年11月11日下午15:00,逾期未上传保证金证明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业务部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0319-3451856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出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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