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润策能源有限公司
竞价销售交易预告
(编号:J251313807)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海南润策能源有限公司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供货煤矿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出价上限 (元/吨) |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
| A标段 | 喷吹用煤 | 垚志达 | 董家口港 | 船舶运输 | 含税平仓价 | 5000 | 1170 | 不限 | 1 | 不限 |
| B标段 | 喷吹用煤 | 垚志达 | 董家口港 | 船舶运输 | 含税平仓价 | 5000 | 1170 | 不限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加价幅度为 1 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挥发分 (Vdaf) (%) | 灰分 (Ad) (%) | 灰熔点 (St) (℃) | 哈氏可磨性指数 (HGI) |
| A标段 | 贫煤 | 洗精煤 | 6600-7500 | ≤10 | ≤0.5 | ≤11 | ≤11 | ≥1350 | ≥80 |
| B标段 | 贫煤 | 洗精煤 | 6600-7500 | ≤10 | ≤0.5 | ≤11 | ≤11 | ≥1350 | ≥80 |
备注:指标为参考指标,建议买方实测,以实测为准。用户参与报名竞价交易则默认已对煤质进行了实测。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10-30 09: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交纳标准:3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出金”。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平台: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3.交易时间:
A标段:2025-10-30 10:00
B标段:2025-10-30 10:05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⑴ 提货地点:董家口港 ⑵ 提货方式:港口交货,自提 ⑶ 提货期限:竞价成交用户在合同执行期内落实好资金和货船、车,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平仓装船、车。 ⑷竞价成交用户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合同约定数量或完成合同约定数量的90%以上(包含9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10-30至2025-11-15
B标段:2025-10-30至2025-11-15
七、货款结算
竞价成功客户需在竞价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一次性全额以现汇方式预付货款至海南润策能源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合同履行完后,买卖双方以增值税一票结算,结算以海南润策能源有限公司结算单为准。
八、煤质验收
⑴数量:以港口计重数量为准。 ⑵质量:以海南润策能源有限公司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十、其它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1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允许基价出价
十一、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刘鹏杰 15235557277
交易中心:赵海涛 18203516655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郭静蕊
电话:0351-6829967 18535140809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