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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蔡豆庄首期及小王庄剩余村址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蔡豆庄首期及小王庄剩余村址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5-10-28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蔡豆庄首期及小王庄剩余村址改造项目







已由



 





廊坊市安次区行政审批局













 

















安审批招标准许









[202









5









]









09

















批准建





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为



 



  







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蔡豆庄首期及小王庄剩余村址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65730.33







 



 



万元,其中建





安工程估算价





 







81529







万元,









建设规模:







项目共分三个地块实施,总用地面积

67828.36平方米(约101.742亩),总建筑面积214131.0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













面积

147455.8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6675.23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建筑、地下车库、地下室等。主要建成16栋住宅楼、6栋配套公建楼及地下车库等。项目可建成回迁安置房1189套。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基础设施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供水管道、消防管道、供热管道、电力电缆、弱电等























其中配套基础设施中包含被动式幼儿园

2600



















,高压变配电室

2座,配套公建3座及燃气管线、排水管道、供水管道(含灌溉)、消防管道、供热管道;混凝土砖路(车行道),混凝土砖路(人行道)沥青混凝土道路、塑胶场地;围墙、供电等项目。











建设地点:





 







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永兴路以西,辛庄道两侧,四至范围

:北至盛德福苑小区、南至规划路、西至祖各庄村、东至永兴路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设施

(含幼儿园)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共建成17栋住宅,4栋配套设施共建成住宅1189套。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供水管道、消防管道、供热管道、电力电缆、弱电及道路等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81957.2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825







 



 



日历天。











含设计周期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









不接受

“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





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





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





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5

 







 



  







2022







 



 







 



 







10







 



 







 



 







1





 



日以来





完成过





一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金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





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10







 



 









  







1







  



 



日起至投





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



 



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





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财务要求:









2024年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原件扫描件

































信誉要求: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记录,没有被住建部

“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不曾在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遭受停产整改、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不得在“信用中国”上存在不良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预留给小微企业。如果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如果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直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招标项目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所属行业建筑业,设计单位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非联合体投标,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10







  



 









 







28







  



 







 



 







9







  



 







 



  







00







 



 



分至





  







2025







 



 









 







11







  



 







 



 







03







  



 







 



 







17







  



 









 







3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





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5







  



 









 







11







  



 









  







18







 



 









 







9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





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孙俊辉





  

,

 



联系电话:







0316-5210777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电话:





 







0316-









5201429







 









电子邮箱:





  







lfsz5265285









@









163









.com







 







9.其他公示内容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廊坊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南侧永兴路东侧







 



 









联系人











 







邱程程







 



 









联系电



 















13832666199



 









电子邮箱













357971379@qq.com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怀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廊和坊金融城一幢一单元

521 室







 











项目负责人:





 







孙俊辉







 



 

, 联



系电话













0316-5210777







 











联系人













孙俊辉





 









联系电话











 







0316-5210777







 



 









电子邮箱:





hebeihuaibang@163.com





  















10.3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0316-29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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