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对石泉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7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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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对石泉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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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对石泉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4)《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 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 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9)《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 通知》(财库〔2021〕19 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1〕2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 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 号);(13)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兴堰村至太阳村道路(太阳岛环线)项目对石泉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4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6)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发售有效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复印件,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谢绝邮寄)。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楼
联系方式:15709255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五路世融嘉轩5号楼27层
联系方式:029-86250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文琦
电话:1502959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