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9-22,更正为:2025-09-28。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9 09:3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9-29 09:30:00,更正为:2025-10-14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激光治疗机)/2.技术标准与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供应商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现更正为:“★投标人应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投标文件中按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所投产品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
2.如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明(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处于过期或过期换证的过渡期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并承诺中标后所销售产品为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也视为符合要求;
3.如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进行响应说明。
注: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规定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