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暂估价项目35KV变电站工程预制舱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YDG-2025-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暂估价项目35KV变电站工程预制舱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并委托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城区引黄供水工程(北线)-暂估价项目35KV变电站工程预制舱采购项目(二次);
2.2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后附表;
2.3招标范围:预制舱,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后附表;
2.4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后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在近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6、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各包件专用资格要求:
包件1(35KV预制舱):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
(2)投标人承诺供货时提供35KV预制舱及舱内设备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是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同一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和对应的发票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内蒙古电力公司的各类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需要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zglb.impc.com.cn:82)”,先进行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然后在招标采购项目挂网公告所在的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办理中招互连扫码签章,前述工作完成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起至2025年11月0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impc.e-bidding.org)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查看最新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对应信息,并上传证明资料文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0809508转7(周一至周五8:30-20:30,周六周日 9:00-17:30)。
(2)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进行注册【中招互连】APP的企业需要下载【中招互连】APP,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后续所有流程全部扫码登录,扫码签章,扫码加密,扫码解密。
4.3获取文件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
(3)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4)专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详见附件)
(7)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详见附件)
(8)投标人需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详见附件)
(9)提供《投标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说明: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发生不良行为被处理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单位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登录【中招互连】APP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如果投标单位使用A手机号码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扫码加密,必须使用A手机号码进行扫码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
5.4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00
商务技术标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00
商务技术标解密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00-2025年11月18日上午09:30
经济标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11:00
经济标解密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11:00-2025年11月18日上午11:30
7.解密方式及开标地点
解密方式:远程解密,投标人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通过登录【中招互连】APP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提前30分钟等候在开标电脑前准备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需保持手机正常使用或电脑网络通畅)。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沟通联系解决(电话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界面底部),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并不予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但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经济标投标文件,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8.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9.招标费用
9.1按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要求,货物类采购招标活动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不设关于投标(响应)保证金规定。
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电子投标服务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每包件每家投标单位需(在下载招标文件后,上传投标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投标服务费。公开招标项目中电子交易平台收取的电子投标服务费调整为400元/标段。
9.4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 号:304191001951
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9.5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服务费、场地服务费的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将按照《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商务系统》(http://impc.e-bidding.org/)、《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水清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康巴什区
联系电话:0477-8597651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和效家园A区11栋2单元403室
联 系 人:任宣臣、王敏、李紫薇
电 话:13848216521
电子邮件:nmgzyxt@163.com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