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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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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炼油运行二部、五部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改造项目板式预热器\4000×4000×12700 DB25055-EQ-RQ02-DW01 Q235B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炼油运行二部、五部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改造项目板式预热器\4000×4000×12700 DB25055-EQ-RQ02-DW01 Q235B(招标编号:NWZ251012-4801-10200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板式预热器\4000×4000×12700 DB25055-EQ-RQ02-DW01 Q235B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炼油运行二部、五部余热回收利用系统改造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板式预热器\4000×4000×12700 DB25055-EQ-RQ02-DW01 Q235B
1.000
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炼油装置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的加热炉余热回收系统用空气预热器供货业绩至少1套,其中所提供的空气预热器低温段必须采用陶瓷复合板式或高硅硼玻璃平板式(非板管或其它管式),设计排烟温度不高于100℃,空气预热器需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制造。业绩证明应附上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包括规格、数量、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双方最终签订版技术协议和合同对应的发票(只有通过发票校验系统的有效)。投标人应提供烟气冷凝水中和烟气除雾相应业绩不少于1套,稳定运行1年以上。其他要求:
(1)因现场安装空间所限,要求新更新预热器的外形尺寸,以及连接型式应与现有结构相同。空气预热器与风道/烟道的连接应采用与现有风、烟道法兰完全相对应的连接型式。
(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询购技术文件要求的技术方案。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空气预热器详细的设计计算数据表、设备运输及现场安装方案。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空气预热器密封性的保证措施、试验方法、测试流程、试验设备清单等文件,并提供一份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已供货(提交对应合同及通过发票校验系统的对应发票)同类型产品的气密测试报告,气密实验压不低于6KPa。
(3)高硅硼波璃平板式空气预热器投标人须具有空气预热器整机震动试验平台、板片强度试验平台以及传热和流体试验系统平台(均需提供相应设备照片和设备说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0月27日16时40分
至
2025年11月1日16时4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联系天津招标中心,联系人张雨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7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7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至异议投诉办公室。
8.投标说明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招标中心
联系人:
郑围伟,郝建峰
联系人:
张雨薇
电 话:
0311-80860760,0311-80862395
电 话:
02258068969
电子邮件:
zhww.sjlh@sinopec.com,haojf.sj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zhangyw@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5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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