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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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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 |
| 所属地区: |
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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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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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
(项目编号:2025AFCGZ50560)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变更
1、招标公告11.4电子服务系统电话变更为“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二、招标文件答疑
问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1) 业绩 2、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 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管径不低于DN600的供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我司提供原水管道施工项目,金额大于4000万,主要管道直径为DN1000,是否予以认可?
答1:予以认可。
问2:本次长丰县东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4 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2 家)。 (2)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3.1.1(1)要求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3.1.1(2)要求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3.1.1(3)要求的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问:如本次投标联合体采用2家设计与2家施工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A和设计单位B均满足相关勘察和设计资质要求,现由设计单位A承担本次勘察及排水管网设计等相关设计任务,设计单位B承担本次供水管网设计等相关设计任务是否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答2:满足要求。
三、招标文件补疑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圆梦苑)
联 系 人:葛工
联系电话:0551-66692183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 系 人:方飞
联系电话:0551-62721976、0551-62721974
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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