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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招标/资审公告]河北省迁安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B包(二次)
公告名称:
[迁安市][招标/资审公告]河北省迁安市“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B包(二次)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5-10-27
详细内容:
招标公告













河北省迁安市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B包(二次)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省迁安市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B包(二次)







 





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以

迁行审投资审字

[2025]17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





建设单位











 







迁安市财政局







 





,招标人为





 







迁安市财政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河北省迁安市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B包(二次)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概况:本





B





包最高限价







7044.26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最高限价







6932.52







万元,设计费用最高限价







111.744







万元











建设规模:







河北省迁安市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4 大类 19 个重点项目。其中B包包含内容:1、创新组团发展机制类项目:白羊峪引领核提升项目、北部山野绿道融合发展带改造提升项目、乡村振兴创客工坊项目、深山氧吧组团;2、创新经营机制类项目:特色农产品产业园改造项目、山货产品品牌打造项目、特色农产品采摘园、四道沟板栗核桃产业提升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带动项目、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心项目。(详见发包人要求)











建设地点:







本项目涉及

2个镇的10个行政村,具体涉及大崔庄镇白羊峪村、石梯子沟村、楼子山村、四道沟村,建昌营镇大龙庙村、教场沟村、南冷口村、清泉村、军屯村、河流口村

















2.2本次招标范围





和内容













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

1)









其中设计内容包含该项目的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并出具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

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超冒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依据施工图纸预算审计后的建安费用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6932.52









万元





















2.3计划工期:







437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施工工期417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









说明:









河北省迁安市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工程分为4个包,投标人可对4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1个包的中标人,投标人成为上1个包的中标人,可参与剩余包的评审,但不能成为剩余包的中标人,开评定标按照A包、B包、C包、D包的顺序进行。











2.6其他:











1)项目编号:  G1302832500672001-1       。











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3)







评审方式:远程、异地、分散、双盲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





2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同时具备

①+②+③资质条件:①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风景园林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













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以及其他







  /  









资质。

















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





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





经理





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





3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





3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





3





.4其他:







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后的原件扫描件),但签订合同时应由联合体各方与









招标人









共同签订合同

















3.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





5











 







2020







 











 







1







 











 







1







 





日以来承接过

/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









各方









均应提供);









投标人应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或









以施工人身份承接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投标企业须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









以设计人身份承接的









工程总承包业绩);非联合体投标的须同时具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

(相类似业绩指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三种业绩具备其中一项既满足)









3.





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









经理









可以兼任









施工负责人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





经理





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





当日





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对应有效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0月29日









9







 时









0









0 分至 2025 年11月4日 17 时









00







 分







,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szj.hebei.gov.cn













/hbggfwpt/)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1月18日 9 时 0









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





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













 







河北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杨硕







,联系电话:





 0315-7666833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迁安市财政局











电话:





 0315-7605806











电子邮箱:







qacgb123@163.com











9.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1.其他公示内容









11.1按照冀数政规〔2025〕1号文件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1.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完成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无需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11.3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唐山市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









11.4CA证书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CA证书,CA证书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FCA、CQCCA。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山西CA:400-653-0200;北京CA:400-994-3319;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









11.5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河北省迁安市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B包(二次)









收费金额:

0元









11.





6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联系电话:

0315-7637203,地址:迁安市财政局。









11.





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向











安市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

0315-7605806,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燕山大路3366号。









11.





8





强化评标阶段串通投标线索认定和查处。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误一致两处以上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后否决其投标。评标结束后监督部门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









12.



 联系方式









12.1





招标人:





 迁安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燕山大路

3366号







;联系人:





 李福欣







,联系电话:





 0315-7637203







,电子邮箱:







5219817@qq.com

















12.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迁安市永顺街道刘季庄村金三元街

23号







;项目负责人:





 杨硕







, 联系电话:





 0315-7666833







;联系人:





 杨硕







,联系电话:





 0315-7666833







,电子邮箱:





 294570687@qq.com







 













 2025











10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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