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我司“2026年度资金运用及重要事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为满足监管要求和有效管控公司2026年资金运用及重要事项法律合规风险,本次项目拟选聘3家律所为公司2026年度资金运用及重要事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内容主要涉及为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业务、重要事项提供合法合规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或尽调报告,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审核法律文件,参与项目沟通,提供法律培训,以及为采购方提出的相关业务需求等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1.为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ABS、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基金、另类投资资产等)、重要业务提供合法合规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或尽调报告、提供法律咨询、审核法律文件等。
2.起草和审查公司开展的投融资业务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等交易文件、投后管理相关文件,参与相关业务交易文件的沟通谈判,对交易文件的法律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控制风险的法律意见及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根据公司需求,介入投融资业务的谈判;必要时,对交易对手或与项目公司相关的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现场尽职调查和非现场尽职调查,调查内容由双方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设立、演变和存续情况、股东及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业务及其许可、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目标公司重大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税务、劳动人事及社会保险、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应公司要求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对发现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论证,出具风险防控措施。
4.其他金融产品及境外投资(如有)。为公司进行利率互换、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同业拆借、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为公司进行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和审核投资协议、委托协议、托管协议等。
5.为保险资金运用争议或投后管理相关风险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参加公司就争议项目或风险项目组织的谈判,应公司要求出具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6.根据公司需求,进行投融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方面的专题培训。
7.为公司提出的其他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服务。
三、应答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为独立法人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未列入我司《限制业务往来企业和人员名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的。
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应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应答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应答方;(2)与本应答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应答方。
5.报名联系人邮箱应优先使用应答方单位域名下的邮箱地址。如需使用个人邮箱,报名时须提供应答方授权函并加盖公章。
6.须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80号)对保险资金运用专业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报名时需在附件中上传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盖章版声明。
四、应答方报名要求
凡有意参加并具备上述基本要求的报名供应商,可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登录:https://purchase.e-sleb.com:8092/gdymrs/j_form/gysloginpath报名参与我司该项目。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供应商注册及报名操作指南》,将项目报名要求的相关文件按指南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进行自主报名。
项目报名联系人:郭佳
联系电话:010-59128007
凡符合上述要求且报名成功的单位,我司将在报名截止且采购方案审批通过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邀请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联系人邮箱。
五、应答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单位被责令停业的;
2.应答单位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单位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应答单位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诉讼问题的;
5.应答单位报名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项目相关人员私下接洽,一经发现,报名无效且否决其应答。
六、费用承担
应答方准备和参加应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七、保密
1.参与项目应答活动的各方应对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推荐人及应答方应对报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推荐人信息影响项目及评审相关人员。
八、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应答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九、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特此公告。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供应商注册登录报名操作手册终版.pdf 附件 供应商注册登录报名操作手册(2025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