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SGS-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 1、2 项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要 求 | JSGS-1 |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完成1条单个项目概算总投资不少于20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2、近5年内完成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3)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金额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如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能反映上述指标,需另外附业主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财务审计工作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2)审计报告。 3、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1项业绩,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第2项业绩。同一合同同时满足上述第 1、2项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JSGS-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JSGS-1 | 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职称; 2、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1、高级职称; 2、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内参与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结(决)算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1 | 持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 会计专业负责人 | 1 | 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
注: 1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件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同一合同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认定。 4、业绩认定时间要求: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业绩证明材料中任职的起始时间为准。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4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若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投标人可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投标人的聘用合同、注册执业证书(如有)等材料。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JSGS-1 | 1、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未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加盖单位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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