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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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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风电30#风机安装项目
二、招标编号: ZYCG-CG-2025102301
招标单位: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江苏泽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风电30#风机安装项目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太和土家族乡和云雾土家族乡境内,奉节县公路路网发达,沪蓉高速、安康-来凤高速、242国道、348国道、S503、S504等道路穿过奉节,与县级简易道路、村村通道路等组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风电场整体地形起伏较大。本项目拟装机容量75MW,计划安装12台单机容量为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
(二)招标范围
(1)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负责本项目12台风机的吊装、安装、消缺、验收及相关接线工作(含塔机柜等的就位、安装、塔筒放电缆、光缆及柜内接线等全部工作)。
(2)负责风机主机至箱变低压电缆敷设(含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电缆沟开挖、敷设、穿管、验收、回填;电缆终端头制安、电缆防火封堵、光缆安装及光纤熔接并提供测试报告、电缆试验、特殊试验等)。
(3)负责风机设备的卸车、设备保管及螺栓、电缆等所有附件自行提供车辆运输等并承担费用;
(4)负责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施工。
(5)主吊、辅吊、液压泵(含力矩板手)、拉伸器、缆风绳、葫芦等辅助性机具材料均由投标人提供。
(6)负责对使用的力矩扳手、液压泵、拉伸器等送检(提供送检合格报告),塔筒螺栓检测(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负责费用,负责提供满足施工用发电机及费用;
(7)负责本标段风机安装所有车辆、吊车用油及费用;
(8)吊装完成,如未送电,需对风机设备进行看管,投标人负责看管责任及相应的风险费用。
(9)投标人主吊、辅吊机械及队伍配置工作面以满足业主及招标人进度需求,投标人提供并负责其机械人员在安装施工及转运过程中的全部保险。
(10)负责本标段所有工程过程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编辑移交工作(含风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咨询费)。
(11)投标人应在本分包工程完成后30天内提交完整竣工资料,格式及份数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并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投标人应确保移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上述资料应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前提交;若招标人对资料提出整改意见,投标人应按要求整改,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
(12)所有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应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证书签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否则招标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数量须满足施工及管理需要。投标人违规使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完成经施工监理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后可恢复施工,停工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再次发生违规使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情形,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的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置足额(不少于2名)、合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量应满足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危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
(15) 投标人必须保证本项目的各类款项专款专用于本项目;若因投标人资金挪做他用,造成拖欠工人工资或其它款项时,招标人有权将未支付的投标人施工进度款扣留,弥补工人工资或其它款项;若因将本项目进度款挪用于其他项目并影响本项目进度,则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相关损失。
(16)当投标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或出现进度严重滞后、质量严重不达标等情形时,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标段范围内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投标人不得拒绝执行,不得以追加费用为由拒绝执行。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委托他人完成,并从投标人项目结算或质保金中等额扣除。
(三)服务地点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境内。
(四)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包干计价,其余部分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五)结算方式
1、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且甲方收到乙方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在累计结算额达到合同总价的50%时开始扣回,分两次扣回。
2.有进度款。投标人应于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报送上月月度进度结算申请表。
3.支付方式
a.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格式,于每月5日前向招标人提交“工程进度报告”,交由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应在投标人提交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如果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告有异议,则投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工程进度报告”,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重新提出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如果投标人逾期未能重新提出报告,则以招标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招标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如果招标人逾期未予核实确认,即视为招标人对投标人报告中所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并作为招标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b.投标人按招标人共同确认的当月已完工程量,计算出该部分工程的价款。每次进度款支付时,招标人扣除当次申请进度款金额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待下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予以返还。每笔均应提供与进度款结算金额相等的工程发票。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进度款。
c.进度款限额为每月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应付款的85%,待合同工程完工,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2%,经审计出具意见、审计结束支付至审计合同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d.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当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如有未处理缺陷,扣除相应金额。
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支付
a.合同生效后,投标人根据节点目标和进度情况编制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经招标人审核批准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5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工程进度款时一并申报支付,申报前投标人须提供已支付的50%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明细、台账等支撑材料和本期申报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对应使用明细、台账、发票等支撑材料,经监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
b.招标人付款前投标人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与建安工程费一致;
进度款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的30天内支付:
a.本合同已签订;
b.招标人已收到上游(业主/总承包方)支付的与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对应的结算款项;
c.招标人已审批投标人进度付款申请表;
d.投标人已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
e.投标人已提供经招标人审核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清单、劳保用品购买收据/发票。
f.由于业主或总包方原因未及时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投标人不得要求招标人垫付,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共担业主或总包方未及时付款的风险。
(六)招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详见附件二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工期
合同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总承包方书面通知为准),计划2026 年3月18日竣工,总日历天数为118天。本分包工程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2026 年3月18竣工,日历天数为 118天。若因工程需要,招标人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对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按招标人调整的工期计划执行。
投标人应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2台风机整机安装,具备1台风机并网发电要求。
四、质保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自整体工程验收合格移交业主之日起算2年。
五、履约保函
(1)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合同金额,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补充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
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视为投标人违约行为,招标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六、保险与保障
1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于承受因投标人原因所引起的损失、索赔以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
2投标人应为所属进场人员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商业险(不限于意外险、身故险、残疾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等社会保险费,并为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投标人应在购买保险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证明。
3若由招标人代缴保险费,投标人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分摊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
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5投标人未按约定办理保险的,若发生保险事故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招标人所有或管理的物件意外造成投标人人员伤亡的,招标人就投标人应购买的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内的金额免责。
7投标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不少于每人9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
8投标人对于投标人的雇员应购买符合要求的人身保险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9投标人购买的保险由投标人选定保险公司,投标人负责承担应由其负责办理保险部分的全部费用。
10投标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11投标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投保运输一切险,保险覆盖范围应从启运地仓库开始至工地卸货仓库/工地安装现场并经开箱检验合格为止。保险费含在合同价格中。
12投标人应为自己提供的施工机具购买保险,保险期限应覆盖整个施工周期。保险费含在合同价格中。
1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本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分包行为。投标人应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不得将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发现项目过程中存在分包行为,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追究违约责任等措施。
9.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或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同类型风机安装业绩(单项山地风电业绩不低于50MW);项目负责人风机安装业绩具有1项同类型风机安装业绩(单项山地风电业绩不低于50MW),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按下表格式填写:
(公司)近三年业绩表
序号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签订时间 联系人
1
···
n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合同模板
详见见附件
九、投标事宜
投标开始时间:2025 年10月23日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10时00分
投标方式(请勿修改):
(1)登录泽宇招标平台参与投标,详情见附件四
(2)公司监管投标邮箱:zeyuzhaobiao@zeyu99.com
十、联系人
(1)招标咨询:王建梅 051385359892
(2)项目技术咨询:李杨 191533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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