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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关于第三方参与社区矫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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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招标公告】 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关于第三方参与社区矫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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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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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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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关于第三方参与社区矫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I640100535890639000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 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关于第三方参与社区矫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公告概要: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FYHC(YC)-10项目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关于第三方参与社区矫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90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2900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采购需求: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关于第三方参与社区矫正服务采购项目,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非刑罚执行类工作,主要协助区司法局、司法所开展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国学教育、红色教育、劳动教育和心理疏导的“5+1”教育矫正模式,分别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国学教育;红色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社会适应性帮扶;个别化帮教;定期走访等。服务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开标时提供上述所有资格材料由专家进行审查。②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网上报名,代理机构不对资格进行初审:供应商因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送至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商务大厦9楼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公告发布网址: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网站;方式:线下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盈华商厦B座17层)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盈华商厦B座17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 联系人:蒋伟联系电话:18995396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飞扬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恒泰大厦09楼 联系人:张佳联系电话:17795068282 代理机构:宁夏飞扬合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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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答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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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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