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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原国道G336新区至文安段(省道S601国道G106至雄安新区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廊坊市][招标/资审公告]原国道G336新区至文安段(省道S601国道G106至雄安新区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5-10-27
详细内容:
原国道

G336新区至文安段(省道S601国道G106至雄安新区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原国道

G336新区至文安段(省道S601国道G106至雄安新区段)改建工程







方案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原国道

G336新区至文安段(省道S601国道G106至雄安新区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25〕604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厅按现行普通干线公路政策投资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国道 G336 与国道 G106 交叉以南约 0.93公里处,向北依次跨越国道G106(设置连接段840米,预留远期建设互通立交条件),王村分洪闸分洪道,在二合庄村东跨越赵王新河,向北穿过史各庄与北辛庄村之间,转向西依次跨越赵王河、大清河,终于文安雄县界,与雄安新区国道G336改造工程相接。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长约7.1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31.5米。路面面层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结构层厚度通过计算确定。全线共设大桥3座、中桥1座。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1.3服务周期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直至本项目交(竣)工验收后。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全线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附属设施勘察设计等。主要工作为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及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以及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负责全线总体勘察设计及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后续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满足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3.1.



5





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即跳转网页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不适用),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

2025年





10











27







9时至2025年





11











3







9时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





11











17







9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hebpr.gov.cn/)、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ebei.gov.cn)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0316-2920616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苗永超,联系电话:

0316-5912139,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异议提出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10.1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0.2 电话:



0316-2122711







10.3 电子邮件:



lfsjglk@163.com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

/供应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收费









 











14.联系方式





















人:廊坊市公路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廊坊市新华路

80号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

269号













邮政编码:



065000







邮政编码:

050010

















人:李骁













人:苗永超















   

话:



0316-2332123









   

话:

0316-5912139















   

真:

/











   

真:

0311-6905203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hahlf@126.com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









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5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

1年(2024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被解除。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











5年内(2020年10月1日至今,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负责过1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工程设计单项合同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信息、服务周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技术建议书(暗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0.2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分值构成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主要人员:

20分











   

绩:

20分









信誉情况:

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3.9.1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4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勘察设计思路









10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5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

3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

3



-4



分;













对本项目名称、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



4







5



分;













总体勘察设计思路











5分)









勘察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勘察设计理念、思路基本吻合,得

3分;













勘察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的勘察设计理念、思路吻合,在工可基础上采取了部分优化措施,得

3



-



4分;













勘察设计理念和思路与本项目工可中的勘察设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在工可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优化并适合本项目,得

4



-



5分。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针对性一般,技术建议基本可行,得

6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和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较强,技术建议可行,得

6-8分;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针对性强,关键技术问题对策明确、合理,技术建议科学、有效、可行,得

8-10分。













交通组织勘察设计方案









5分









基本





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





要求,得

3分;













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





要求,较完善,得

3-4分;













满足行车通畅性与安全性





要求,科学、完善、可行,得

4-5分;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5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得

3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得

3-4分;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科学,安排周密,得

4-5分。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

3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

3-4分;













质量、进度及安全保证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

4-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

3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

3-4分;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

4-5分。













优化方案及措施









5分









具有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技术方案及具体措施的,得

3-4分;













具有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议方案的,得

4-5分













2.2.4(2)









主要人员









20分









项目





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2分;











每增加

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

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25分









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12分;











每增加

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信誉情况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5分。

















3.6.1不适用



















注:

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











2、第2.2.4(1)项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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