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会职工生日蛋糕卡及附加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提供被授权人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履约能力承诺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供应商承诺:(1)投标人与交叉控股股东、交叉兼任高管的其他投标人未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2)在投标前3年内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并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人员提供利益和好处谋取中标;(3)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4)其公司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和家属投资开办的公司,其法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5)未被列入市卫健系统或西安市第三医院“黑名单”(提供承诺函)。10、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第三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加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11、其他声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2、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糕点师及相关销售人员应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提供相应证书)。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谢绝邮寄。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四)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五)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第三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东段十号
联系方式:029-61816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达峰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福清商会大厦11楼1101室
联系方式:029-89573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工
电话:029-89573156